稀土冶炼一般产生2种放射性废渣:中和渣和酸溶渣,前者数量相对多、放射性较低,经过一段时间安全贮存后有可能达到豁免(放射性)管理的标准,而酸溶渣放射性较高一些,目前除了送到规范建设的处置库外,缺乏经济、有效的最终“出路”。此前,我省稀土冶炼企业产生的大量低放射性废渣没有可行的最终出路,长期由企业建库贮存,导致库满为患,既构成安全隐患,又给区域可持续发展带来困扰,其中常州市4家稀土企业遗留废渣1.8万多吨,在全省数量最多、处置难度最大。常州市为此不懈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同时,5年来实现2.3万吨库存稀土中和渣的综合利用,变阻碍发展的“拦路石”为赋能前行的“压舱石”。
2018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正式发布,这也是我国首个针对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的相关标准。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低放射性废渣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放射性废渣开辟了一条出路,并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历史遗留放射性废渣的分类监测和放射性豁免备案。
2021年底,常州率先完成伴生放射性废渣分类监测和放射性豁免备案,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已豁免废渣的安全处置,占全市历史遗留放射性废渣的近95%;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综合利用已豁免的稀土冶炼中和渣4894.36吨,折合库存22993.25吨。
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4家企业还余下相对较少的达不到豁免标准的废渣在库房安全贮存。常州市也一直在多方寻觅最终出路,一旦找到比较经济可行的出路,将立即推进全量处置,彻底清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