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是适应我省标准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技术委员会作为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在标准研制、实施及各项标准化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叶建春省长在今年的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提出要“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技术委员会建设、管理和考核。因此,为强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研制及实施评价等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发挥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亟需制定《管理办法》。
二是全面加强技术委员会建设管理需要。截至2024年11月,我省现有38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个分技术委员会,涵盖农业、数字经济、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等各领域,在推动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监督、标准化研究服务等方面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但是部分技术委员会仍然存在标准化工作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标准“重制定、轻实施”以及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来加强技术委员会自身建设管理,同时强化考核,明确退出机制,全面带动标准化专业技术水平提升。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标准化条例》《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36条。其中:
第一章 “总则”,共7条。明确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技术委员会等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共8条。明确委员、秘书处、委员表决事项以及分技术委员会组建等要求。
第三章 “组建、换届和调整”,共10条。明确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调整等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共8条。明确技术委员会的编号、印章、委员证书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 “附则”,共3条。明确《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推动与现行标准化政策相衔接。本《管理办法》与《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对技术委员会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相契合,一方面,明确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江西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的职能,强化了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明确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为省有关部门,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突出了省有关部门在专业行业领域地方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管理办法》在总则部分设置3个条款,进一步厘清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标准化主管部门针对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边界,并优化组建、换届、调整及监督管理的各项流程,明确受委托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社会组织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有效增强齐抓共管合力。
三是完善技术委员会组建管理流程。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我省工作实践经验,在第三章、第四章中全面优化组建、换届、调整及监督管理的各项流程,尤其明确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等各项流程,推动技术委员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相关文件: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钨与稀土研究院|江西省稀土标准化委员会官方网站